吃,為什麼重要?從餐廳、食譜到美食、品味,人與飲食的對話 好書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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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作者:Adam Gopnik
  • 譯者:廖婉如
  • 出版社:馬可孛羅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13/08/08
  • 語言:繁體中文


總而言之,它的評價很高,總會覺得彷彿一伸出雙手便能擁抱全世界

看完有一種說不出的感動,剛出版的時候我就已經在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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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上拿的是星巴克還是超商咖啡,為什麼重要?
紅酒好不好喝究竟是酒標暗示的?還是舌頭告訴你的?
蜜糖土司融化在嘴裡,還可以把你哄進什麼樣的幻覺裡?


『愛吃」和「懂吃」只有一線之隔:
你是什麼樣的人,端看你對飲食的看法
紐約客專欄作家、才氣縱橫的風格生活評論家Adam Gopnik
遊走美食、品味與文化,帶你什麼都嚐一嚐!

曾幾何時,我們如此在乎「吃」這件事?為了拍照分享,為了附庸風雅;從一定要見識的名廚,到一定要朝聖的餐廳,最終只想得到那一口仿如置身天堂的味覺,但我們是否因此更接近用餐的真正意義?吃,究竟為什麼重要?

紐約客雜誌專欄作家亞當.高普尼號稱世界最頂級食客,他對吃的幽默詮釋,將讓你垂涎三尺又會心一笑,宛如一席飽足的盛宴!從餐廳如何燉煮出吃的文化聊起,接續一道道雜炊而出的潮流品味與爭議,乃至於由食材、香料拌炒而成的廚事趣聞──在飲食文化蓬勃的當代總結你我生活的全貌,最後將飲食的焦點轉回「人」的層次。

「食物被吞進肚裡,也留在我們心裡。」本書對我們的口腹之慾提出一個嶄新的探問──我們為何而吃?當吃變得更時尚,當食物被品味隱喻,與人的關係也漸行漸遠。在我們虔誠崇拜美食的同時,作者讓我們想起一個悠久的真理──「吃」,構成了人與人的關係,也構成了我們自身的定義。

餐廳之必要──
餐廳的存在是為了拐女人上床;食譜的存在是為了把男人拐回家。
餐廳的美妙在於勞動的跡象一概被抹去,因而讓人感覺一種幸福,從此一再尋覓。
食欲,人類動物性的一面,因為餐廳變得精緻和文明。我們接納欲望,並把它馴化為品味。
餐廳是偷窺和營造神祕的地方,提醒我們,在自己之外還有不一樣的生活及欲望存在。

品味之必要──
讓自己變得有品味的最佳方法,就是模仿在社會上比你優越的人的好品味。
品味意謂把飲食升格為人文活動:我們從舌尖上感受到的,比不上我們腦袋裡相信的。
所有的品味都是後天養成的。「精心養成」的味覺被化為菜單上的一個選擇。
炫耀性消費必須是「展現奢華的同時,帶著簡樸的偽裝」。重點不在消費,而在炫耀。
品位攸關地位和象徵:我們沒法用「吃得多」來凸顯自已,只能用「吃得好」來凸顯自己。

餐酒之必要──
處在痛苦之中的人必定會把心思轉向餐桌,我們付錢來實現幻想。
當吃突然和罪惡脫鉤後,「奢華」忽然看起來像是生活該有的樣子。
以甜點來結束餐點的演化根據,據說起源於我們的人猿祖先;他們飯後也會來一根香蕉。
紅酒給我們一個讓酒精帶來快樂的理由:品酒把這個需求文明化了。

如果你也好奇以下的事……別錯過這本書──
吃魚還是吃雞?吃紅肉還是不吃?吃素真的夠高檔嗎?
要吃在地料理好?還是分子料理好?
為什麼排隊的餐廳比較好吃?為什麼要花一百多元買一杯咖啡?
我們渴望甜點是因為基因,還是想向有錢人靠攏?
少了評比和辭藻,我們還能「品酒」嗎?

作者簡介

亞當.高普尼克Adam Gopnik

自一九八六年起為《紐約客》撰寫文章,他為雜誌所寫的文章曾獲得國家雜誌獎的雜論及批評項目,也曾經獲得喬治.波克獎(George Porker Award)的雜誌報導項目。本書為專欄文章的延伸和集結,內容包含歷史文化面的探討加上個人經驗及評論。他定期在加拿大廣播公司主持節目,也撰寫前兩版的《大英百科全書》中關於美國文化的文章。一九九五至二○○○年期間,高普尼克住在巴黎,當地的《世界報》介紹他是「才氣縱橫的伏爾泰風格法國生活評論家」。著作有《巴黎到月球》(馬可孛羅出版)。目前他和太太瑪莎及兩個小孩路克及奧莉薇雅住在紐約。

譯者簡介

廖婉如

輔仁大學應用心理學系畢業,紐約大學教育心理學碩士。曾任技術學院講師,現為自由譯者。譯有《巴黎藍帶廚藝學校日記》、《義大利麵幾何學》、《紐約的窗景,我的故事》、《廚房裡的身影》、《巴黎.異想》等多本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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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作者:Adam Gopnik
  • 譯者:廖婉如
  • 出版社:馬可孛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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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YAHOO新聞

薯條該叫啥 荷蘭吵不休

(中央社記者江今葉布魯塞爾28日專電)薯條是荷蘭的國民美食,但荷蘭人對薯條到底是叫frieto或patat吵成一團。荷語字典機構說都對,但北方習慣叫patat,南方慣用friet。下回去荷蘭找薯條,記得叫對名字。

薯條這個好吃又有飽足感的美食,是比利時人的驕傲,也是比利時與荷蘭最有名的國民美食之一,許多人到荷蘭、比利時都會找機會嚐嚐這個當地著名的小吃。

不過,最近荷蘭社群網站上對薯條的荷文到底該怎麼稱呼吵個不停,有人認為應該叫friet,也有人主張應該正名為patat。

荷語字典編輯機構Meertens說,patat源自西班牙,在16世紀時,西班牙探險家在南美洲的安地斯山脈發現紅薯這種歐洲沒有見過的食物,並援引南美印地安蓋丘亞語(Quechua),將之命名為batata,白薯則稱為papa,後來則統稱patata。

數個世紀之後,比利時與荷蘭一帶居民開始將馬鈴薯切成條狀後油炸,並取名為「油炸馬鈴薯」(patates frites),在比利時北部的法蘭德斯人稱之為patat friet,荷蘭人則簡稱為patat。

也因此,Meertens說,不論是用patat或friet其實都是對的,因為都是patat friet的簡稱,只不過荷蘭南部與比利時多半使用friet,北部則慣用patat一詞。1040828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薯條該叫啥-荷蘭吵不休-141443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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